2020初级考生注意!增值税下调,初级考试也要变?

更新时间:2020-05-04 128次浏览 | 信息编号:j179955  
管理信息
 | 投诉
  • 营业时间:08:00-24:00
  • 地址:海门市解放中路301号贵都之星8幢7楼
  • 联系人:倪老师
  • 联系电话:点击查看完整号码

详情介绍
由于疫情的影响,2020年开年国务院发布了很多优惠政策,为了扶持中小企业,促进经济增长!但这个会不会影响初级考试呢? 国务院常务会议于2月25日做出决定:3月1日至5月底,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,其他地区征收率从3%降至1%等。 政策的主要内容: 1、适用对象:小规模企业,即年度收入在500万以内的 2、适用期间: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3、区域1:湖北省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 4、区域2:除湖北省外,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减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很多考生要疑惑了!大型企业与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究竟如何划分呢? 关于大、中、小、微型企业的划型标准,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国家统计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制定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印发),按以下划型标准对大型、中型、小型和微型企业进行划分。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:文件中明确提出,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,仍然适用3%的增值税率,以及3月份前发票开错的、3月份冲红再开的发票也是适用3%的税率。所以,并不是在3-5月开出的发票都是适用1%增值税率的。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查看全部南通职业培训信息
发布发布一条信息南通职业培训信息>>